退换货政策
自您签收商品之日起7日内,如商品未经使用且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配件齐全,波波礼品商城将为您提供退换货服务,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的相应运费由波波礼品商城承担(根据运单金额实报,最高报销金额为15 元)。如需退换货,请您致电客服中心(4008-901-888)咨询办理。
详细说明:
1. 当签收商品时,若发现商品短少、配送错误或商品破损等问题。可直接联系客服中心,待客服确认后,可将整单商品由快递公司退回。签收后波波礼品商城视为您已经认可并接受本公司商品。非订货人本人签收的产品,波波礼品商城视代收人等同于订购人进行验货。
2. 一张订单波波礼品商城只为您提供一次退换货服务,为了确保您的权益,请考虑周全后与我们联系。
3. 如需退换货服务,请务必事先致电客服,以保证预留库存,如未致电客服,退换货需求将不予受理。
4. 请您确保退换货时,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包括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发货单、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保存完好。如包装破损,发货单、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丢失,退换货将不予受理。
5. 因您个人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坏(如商品非正常使用及保管、自行修改尺寸、洗涤、皮具打油、刺绣、长时间穿着等),退换货将不予受理。
6. 退换货发生时,请您选择普通快递将商品寄回给我们,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退换货,运费由波波礼品商城承担(根据运单金额实报,最高报销金额为15元),换出货物将免费为您配送。同时波波礼品商城不接受任何到付快递包裹。
7. 礼包或套装中的商品不可以部分退货,因退货后,原礼包或套装中商品将无法享受购买时优惠。
8. 特殊商品(如:与肌肤接触的内衣裤祙,波波礼品商城指定的特殊商品)目前不提供试穿服务,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9. 如您购买时索要发票,一经退货请将发票随商品一同寄回,如发票丢失将无法办理退货。
10. 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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